101.01.11_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04.11_進修部100學年度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
101.09.06_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1.09.26_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03.29_101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05.04_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5.10.04_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09.20_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6.10.03_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10.05_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改通過
106.11.30_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9.08_109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11.26_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1通過
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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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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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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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輔仁大學學則」第四十條規定,訂立「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學生修業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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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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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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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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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系學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規定如下:校訂必修課程:導師時間(0 學分,共 8 學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0 學分,共 2 學期)。
- 全人教育課程 32 學分:核心課程 8 學分、基本能力課程 12 學分、通識涵養課 程 12 學分。
- 院系專業必修必選 68 學分:其中含必修 60 學分,必選義理思想 8 學分,學生 應自本系所開設之義理思想類課程中,自選至少 8 學分之課程。
- 選修課程 28 學分,其中 18 學分可自由選修外系學分作為畢業學分,其餘學分 必須選修本系課程。
- 畢業學分數 128 學分:為校訂必修課程、全人教育課程、院系專業必修必選課 程及選修課程之學分數合計,至少 128 學分。
- 英文學科學習能力檢測:需通過本校英文能力。通過方式有四,通過一項即可。
- 修讀本校大二英文通過者。
- 修讀本校全英文授課課程共 4 學分通過者。
- 修讀本校英文系輔系、英文系雙學位、英語菁英學程通過者。
- 通過各類英文能力檢測者:
- 全民英檢中級複試通過
- 托福測驗(ITP)450(含)以上、(CBT)145(含)以上、(IBT)49(含)以 上
- 雅思(IELTS)國際英語測驗 4 級(含)以上
- 多益(TOEIC)450(含)以上
- 大專校院英語能力測驗第二級(CSEPT)200(含)以上
-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博思英語檢測 BULATS)50 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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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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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大三以上因重修、輔系、學程、雙主修及轉學生等,若有必修衝堂,可准予跨 部選課。若非上述情況,仍須大四且必修衝堂者方可跨部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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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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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二年級以上之選修課以二至四年級皆可選修為原則,但授課老師可依課程內容規範該課程之選修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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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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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學生二年級以上欲選修一年級選修課者,應於網路加退選階段上網加選,違反規定者,得由系辦公室輔導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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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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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學生選修校內學分學程、雙主修、輔系,修畢規定學分並取得資格,則該學分不得計入本系畢業學分;但畢業前放棄資格,所修畢之學分得列計為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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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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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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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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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進修學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及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規定如下:
- 校訂必修課程:導師時間(0 學分,共 8 學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0 學分,共 2 學期)。
- 全人教育課程 32 學分:核心課程 8 學分、基本能力課程 12 學分、通識涵養課 程 12 學分。
- 本系專業必修必選 72 學分:其中含必修 52 學分,必選 20 學分。
- 選修課程 24 學分,其中 10 學分可自由選修外系學分作為畢業學分,其餘學分 必須選修本系課程。
- 畢業學分數 128 學分:為校訂必修課程、全人教育課程、本系專業必修必選課 程及選修課程之學分數合計,至少 128 學分。
- 英文學科學習能力檢驗:須通過本校英文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考試,英文學科學 習能力檢測方式有三,通過其中一項即可。
- 修讀本校大二以上相關英文課程(至少兩學分)。
- 修讀本校英文系輔系、英文系雙學位、英語菁英學程通過者。
- 通過各類英文能力檢測者
- 全民英檢初級複試通過
- 托福測驗(ITP)390(含)以上、(CBT)90(含)以上、(IBT)30(含)以上
- 雅思(IELTS)國際英語測驗 3 級(含)以上
- 多益(TOEIC)350(含)以上
- 大專校院英語能力測驗第二級(CSEPT)170(含)以上
-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博思英語檢測 BULATS)30 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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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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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換班、跨部選課條件規定如下:
- 為維持課程完整性,各班必修課程採建制班上課,學生初選時,不可換班、不 可高修。(有特殊狀況者,須填寫選課狀況說明書及說明書所需之附件證明, 經授課老師與系主任審核同意,始得換班。)
- 學生修習學年課程,任一學期不及格者,皆不可換班;重修或上下學期均不及 格者,方可換班修。(若課程為同一老師授課,則不在此限;有特殊狀況者, 3 須填寫選課狀況說明書及說明書所需之附件證明,經授課老師與系主任審核同 意,始得換班。)
- 大四因兩門(含以上)必修課程衝堂,擬跨部選課者,學生應檢附歷年成績單、 當學期課表、跨部選課報告書及相關證明,經雙方授課老師與系主任審核同意、 進修部教務組確認後,始得跨部選課。
- 進修學士班於日間部修習之學分總數,每學期最多不得超過個人該學期學習之 學分總數的三分之一(修讀日間部輔系與教育學程課程則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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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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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二年級以上之選修課以二至四年級皆可選修為原則,但授課老師可依課程內容 規範該課程之選修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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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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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學生選修校內學分學程、雙主修、輔系,修畢規定學分並取得資格,則該學分 不得計入本系畢業學分;但畢業前放棄資格,所修畢之學分得列計為外系選修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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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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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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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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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相關規定如下:
- 105 學年度(含)前入學碩士班研究生適用:
- 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 32 學分。上述學分不包括「論文」及「個別 閱讀指導(一)、(二)」、「論文指導(一)、(二)」等 8 學分。
- 共同必修科目:共 8 學分,「個別閱讀指導(一)、(二)」、「論文指導(一)、 (二)」等共「治學方法」4 學分、「論文」4 學分。
- 共同必選修專業科目:分三組共 12 學分,為「先秦學術專題研究」與 「兩漢學術專題研究」二選一、「說文研究」與「古音研究」二選一及 「治學方法」與「中國文獻學專題研究」二選一。
- 碩士班研究生欲至他校選課者,依「輔仁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辦理。 跨校系選修學分不得納入本系碩士班研究生畢業須修總學分數。
- 106 學年度起入學碩士班研究生適用:
- 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 32 學分。上述學分不包括「論文」4 學分。
- 共同必修科目:共 8 學分,「治學方法」4 學分、「論文」4 學分。
- 碩士班研究生欲至他校選課者,依「輔仁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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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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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計畫與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 碩士班研究生洽請論文指導老師,須經系主任同意後敦聘之。
- 碩士班研究生畢業前須於學術刊物或公開舉辦之學術研討會發表學術論文。
- 出席學術會議規定:修課期間,每年須參加學術會議。
- 碩士班研究生修畢應修科目學分,符合本學則之作業規定,始得提出論文, 申請學位考試。本系碩士學位論文考試辦法另訂之。
- 碩士班研究生為「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研究生學會」當然會員。「學會」須定 期出版《輔大中研所學刊》及舉辦研究生學術研討會。〈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 研究生學會組織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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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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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按照「輔仁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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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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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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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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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相關規定如下:
- 105 學年度(含)前入學博士班研究生適用:
- 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 24 學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須修滿 34 學分。上述不包括「論文」及「個別閱讀指導(一)、(二)」、「論文指導 (一)、(二)」等 16 學分。
- 共同必修科目:共 16 學分,「個別閱讀指導(一)、(二)」、「論文指導(一)、 (二)」共 4 學分、「論文」12 學分。
- 共同必選修專業科目:4 學分,「先秦學術專題研究」與「兩漢學術專題 研究」二選一。
- 博士班研究生欲至他校選課者,依「輔仁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辦理。 然跨校系選修學分不得納入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畢業須修總學分計算。
- 學年度起入學博士班研究生適用:
- 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 24 學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須修滿 30 學分。上述不包括「論文」12 學分。
- 共同必修科目:「論文」12 學分。
- 博士班研究生欲至他校選課者,依「輔仁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辦理。 然跨校系選修學分不得納入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畢業須修總學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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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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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計畫與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 博士班研究生洽請論文指導老師,須經系主任同意後敦聘之。
- 學位論文節要不予採認。
- 出席學術會議規定:修課期間,每年須參加學術會議。
- 博士班研究生修畢應修科目學分,符合本學則之作業規定,通過資格考試及 學位論文初審後,始得提出論文,申請學位考試。本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 考試辦法、博士學位論文考試辦法、及博士學位論文初審辦法另訂之。 五、博士班研究生為「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研究生學會」當然會員。「學會」須 定期出版《輔大中研所學刊》及舉辦研究生學術研討會。「輔仁大學中國文 學系研究生學會組織辦法」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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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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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之學位論文,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而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 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相關事宜按照「輔仁大學學則」 規定辦理。 |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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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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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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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未盡事宜,依輔仁大學學則、輔仁大學學生選課辦法及相關選課規定、本 系相關選課規則及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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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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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進修學士班 則須經系務會議、部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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