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18_中文系1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9.12.29_文學院109 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鼓勵校秀學就本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透過學、碩士「四加一學程」規劃,特訂定本辦法 適用對象:本校非中文系畢業生
第二條 本校大學部學生於大三學期時,各學期學業成績表現優良者,得於申請期限內向本系提出申請為本系碩士班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预研生)每學年度之甄選简章、申请期限與甄選名額由本系訂定後公告實施
第三條 甄選方式如下: (一)申請文件:
  1. 申請書。
  2. 大學部歷年成績單正本(含班級排名)
  3. 曾經修習中文系一~二門課程
(二)資料審查
第四條 預研生之甄選事宜,由本系主聘專任教師至少三人組成「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委员會」進行之,系主任為当然委員並擔任召集人
第五條 預研生每學期最多修研究所相關課程9學分,至多修讀兩學期課程
第六條 預研生必須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所碩士班一般生甄試或招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非本地生依本校規定之入學管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第七條 錄取為本系士班研究生者,於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方可申請抵免碩士班應修學分(不含論文),但該課程之學分若已計入大學部最低畢業學分數內者,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八條 學分抵免依據本校學生抵免科目規則辦理。 並應於錄取第一年第一學期開學第一周內,持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提出抵免申請
第九條 符合相關規定者,最快可於五年內完成大學與碩士班修業
第十條 辦法經院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