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1.18_中文系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係務會議通過
109.12.29_文學院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 為鼓勵秀學繼續留在碩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適用對象:本校中文系畢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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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系日進大學部學生修讀學士學位期間,大四以上得修習本系碩士課程,其學分不列入本系畢業最低學分數(128)內 |
第三條 | 欲完成五年一貫學程之同學,应於大四上下學期)開學兩週內,填具課程加簽單一份,向系上提出修讀研究所課程申請 |
第四條 | 碩士班課程成績七十分以上者,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得申請抵免 碩班課程學分 |
第五條 | 錄取為本系碩士班研究生者,得依輔仁大學學生抵免科目規則辦理抵免。學分抵免申請應於錄取第一年第一學期开學第一周內,持 大學歷年成績單正本提出抵免申請 |
第六條 | 符合相關规定者,最快可於五年內完成大學與碩士班修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院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