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妥善使用各界之捐款,並符合捐 款人之美意,特訂定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各界捐款使用管理辦法(以下 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各界捐贈本系之捐款可分為二類,即:
  1. 捐款指定用途者;
  2. 捐款未指定用途者。

第三條

各界之捐款由學校統一製作收據,本系於學校開立收據後,依捐款類別 作以下處理:
  1. 捐款指定用途時,依捐款人之意願執行之;
  2. 捐款未指定用途時,由系務會議決定之。

第四條

捐款人指定捐款用途時,本系非經捐款人同意不得變更。

第五條

本系於每一學年接獲學校提供之前一學年度捐款收入、支出金額及餘額 報表後,應將前一年指定用途捐款結餘依發展所需規劃使用,並於下學 年度預算中提列;非指定用途之捐款,由系主任視系務發展所需,向系 務會議提出報告後,規劃編列於下學年度預算。

第六條

本系動支捐款時應符合本辦法之規定,動支捐款之請款單據,依法經公 共事務室備案後,進行相關請款流程。

第七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送公共事務室備案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