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03.07 九十五學年度第八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1.11 105 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修正第一條條文)
第一條 |
依據大學法第十四條及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組織規程第三章第五十條之規定,訂定「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系務會議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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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會由本系專任教師、組員暨學生代表組成,由系主任擔任 召集人。 |
第三條 |
各界之捐款由學校統一製作收據,本系於學校開立收據後,依捐款類別 作以下處理: |
第四條 |
本會開會時需有全體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出席方 得開議,一般議案非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不 得議決;重大議案非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不 得議決。本條「重大議案」之定義,依當時實際狀況,由本 會依一般議案議決之。 |
第五條 |
本會之職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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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
本規程未盡事項悉依本校相關辦法辦理。 |
第七條 |
本規程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報請文學院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