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 凡中國聖職單位各學院(含文學、教育、傳播和藝術學院)同學符合本校訂定之『聖若望保祿二世教宗獎學金』申請資格之同學都可提出申請(每院推薦1-3名)。
  2. 遴選辦法分初審、複審及決審;初審由文教傳藝四學院依申請同學之學業及服務表現推薦1~3名同學;複審分A、B兩部份,A是同學之學業及服務表現佔70,由四學院院長暨教師代表共同組成之評審委員評分B是『聖若望保祿二世教宗精神之我觀』面談佔30,由中國聖職單位神父面試決審由AB評審委員共同評審。(相關時程請見遴選辦法時程表)
  3. 推薦獲獎名單經提交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簽請校長公布,並於每年校慶大會時公開表揚並由校方頒發獎學金五萬元整及獎盃;其餘參賽同學則頒發中國聖職單位獎學金一千元整以茲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