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教育部113年1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32200082號函辦理。
2.補助對象資格:
(1)本國籍學生。
(2)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含學士後學系)學生。
3.「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12學年度第2學期由學校直接於學雜費繳費單上扣除減免金額:
(1)日間部:每學期1萬7,500元整。
(2)進修部:每學分之學分費減免50%,每學期最高減免1萬7,500元整。
4.排除對象:
(1)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或其他政府各部會有關就學費用減免者。
(2)轉學(系)、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其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獲得過教育部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者。
4.若其他政府部會補助金額高於定額減免,需放棄本次「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者(辦理校內就學優待減免者免填,會直接扣除),即日起請至【學生資訊管理系統】點選「放棄行政院定額減免補助」。
(1)日間部學生:2024/02/01之後提出申請者,於2個工作日,承辦單位審核確認後,再以學號登入「台新學雜費入口網」下載全額繳費憑單。
(2)進修部學生:列印繳費單日期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