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學生修業規則(112學年度在校生適用)
101.1.11.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4.11.進修部100學年度第2次部務會議通過
101.9.6.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1.9.26.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2.3.29.101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5.4.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5.10.4105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106.9.20.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改通過
106.10.3.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6.10.5.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會議修改通過
106.11.30106學年度第1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109.04.30108學年度第2學期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章 | 通則 |
第一條 | 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輔仁大學學則」第四十條規定,訂立「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學生修業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
第二章 | 學士班 |
第二條 | 本系學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規定如下 |
一、校訂必修課程導師時間(0學分,共8學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0學分,共2學期)。 | |
二、全人教育課程32學分核心課程8學分、基本能力課程12學分、通識涵養課程12學分。 | |
三、院系專業必修必選68學分其中含必修60學分,必選義理思想8學分,學生應自本系所開設之義理思想類課程中,自選至少8學分之課程。 | |
四、選修課程28學分,其中18學分可自由選修外系學分作為畢業學分,其餘學分必須選修本系課程。 | |
五、畢業學分數128學分為校訂必修課程、全人教育課程、院系專業必修必選課程及選修課程之學分數合計,至少128學分。 | |
六、英文學科學習能力檢測需通過本校英文能力。通過方式有四,通過一項即可。 | |
(一)修讀本校大二英文通過者。 | |
(二)修讀本校全英文授課課程共4學分通過者。 | |
(三)修讀本校英文系輔系、英文系雙學位、英語菁英學程通過者。 | |
(四)通過各類英文能力檢測者 | |
1.全民英檢中級複試通過 | |
2.托福測驗(ITP)450(含)以上、(CBT)145(含)以上、(IBT)49(含)以上 | |
3.雅思(IELTS)國際英語測驗4級(含)以上 | |
4.多益(TOEIC)450(含)以上 | |
5.大專校院英語能力測驗第二級(CSEPT)200(含)以上 | |
6.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博思英語檢測BULATS)50分(含)以上 | |
七、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107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須通過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其執行方式及標準依「輔仁大學學生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實施辦法」辦理。 | |
第三條 | 本系學生欲跨部選修者,須為四年級且該科目與本系必修課程衝堂者,並於開學後繳交報告書,經系主任同意後方可跨部選修。 |
第四條 | 本系二年級以上之選修課以二至四年級皆可選修為原則,但授課老師可依課程內容規範該課程之選修年級。 |
第五條 | 本系學生二年級以上欲選修一年級選修課者,應於網路加退選階段上網加選,違反規定者,得由系辦公室輔導退選。 |
第六條 | 本系學生選修校內學分學程、雙主修、輔系,修畢規定學分並取得資格,則該學分不得計入本系畢業學分;但畢業前放棄資格,所修畢之學分得列計為選修學分。 |
第三章 | 進修學士班 |
第七條 | 本系進修學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及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規定如下 |
一、校訂必修課程導師時間(0學分,共8學期)、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0學分,共2學期)。 | |
二、全人教育課程32學分核心課程8學分、基本能力課程12學分、通識涵養課程12學分。 | |
三、本系專業必修必選72學分其中含必修48學分,必選24學分。 | |
四、選修課程24學分,其中12學分可自由選修外系學分作為畢業學分,其餘學分必須選修本系課程。 | |
五、畢業學分數128學分為校訂必修課程、全人教育課程、本系專業必修必選課程及選修課程之學分數合計,至少128學分。 | |
六、英文學科學習能力檢驗須通過本校英文學科學習能力檢測考試,英文學科學習能力檢測方式有三,通過其中一項即可。 | |
(一)修讀本校大二以上相關英文課程(至少兩學分)。 | |
(二)修讀本校英文系輔系、英文系雙學位、英語菁英學程通過者。 | |
(三)通過各類英文能力檢測者 | |
1.全民英檢初級複試通過 | |
2.托福測驗(ITP)390(含)以上、(CBT)90(含)以上、(IBT)30(含)以上 | |
3.雅思(IELTS)國際英語測驗3級(含)以上 | |
4.多益(TOEIC)350(含)以上 | |
5.大專校院英語能力測驗第二級(CSEPT)170(含)以上 | |
6.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博思英語檢測BULATS)30分(含)以上七、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107學年度起入學之學士班學生須通過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其執行方式及標準依「輔仁大學學生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實施辦法」辦理。 | |
第八條 | 學生換班、跨部選課條件規定如下 |
一、為維持課程完整性,各班必修課程採建制班上課,學生初選時,不可換班、不可高修。(有特殊狀況者,須填寫選課狀況說明書及說明書所需之附件證明,經授課老師與系主任審核同意,始得換班。) | |
二、學生修習學年課程,任一學期不及格者,皆不可換班;重修或上下學期均不及格者,方可換班修。(若課程為同一老師授課,則不在此限;有特殊狀況者,須填寫選課狀況說明書及說明書所需之附件證明,經授課老師與系主任審核同意,始得換班。) | |
三、大四因兩門(含以上)必修課程衝堂,擬跨部選課者,學生應檢附歷年成績單、當學期課表、跨部選課報告書及相關證明,經雙方授課老師與系主任審核同意、進修部教務組確認後,始得跨部選課。 | |
四、進修學士班於日間部修習之學分總數,每學期最多不得超過個人該學期學習之學分總數的三分之一(修讀日間部輔系與教育學程課程則不在此限)。 | |
第九條 | 本系二年級以上之選修課以二至四年級皆可選修為原則,但授課老師可依課程內容規範該課程之選修年級。 |
第十條 | 本系學生選修校內學分學程、雙主修、輔系,修畢規定學分並取得資格,則該學分不得計入本系畢業學分;但畢業前放棄資格,所修畢之學分得列計為外系選修學分。 |
第四章 | 碩士班 |
第十一條 | 碩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相關規定如下 |
一、105學年度(含)前入學碩士班研究生適用 | |
(一)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32學分。上述學分不包括「論文」及「個別閱讀指導(一)、(二)」、「論文指導(一)、(二)」等8學分。 | |
(二)共同必修科目共8學分,「個別閱讀指導(一)、(二)」、「論文指導(一)、(二)」等共「治學方法」4學分、「論文」4學分。 | |
(三)共同必選修專業科目分三組共12學分,為「先秦學術專題研究」與「兩漢學術專題研究」二選一、「說文研究」與「古音研究」二選一及「治學方法」與「中國文獻學專題研究」二選一。 | |
(四)碩士班研究生欲至他校選課者,依「輔仁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辦理。跨校系選修學分不得納入本系碩士班研究生畢業須修總學分數。 | |
二、106學年度起入學碩士班研究生適用 | |
(一)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32學分。上述學分不包括「論文」4學分。 | |
(二)共同必修科目共8學分,「治學方法」4學分、「論文」4學分。 | |
(三)碩士班研究生欲至他校選課者,依「輔仁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辦理。 | |
三、110學年度起入學碩士班研究生適用 | |
(一)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32學分。上述學分不包括「論文」4學分。 | |
(二)共同必修科目共10學分,「治學方法」4學分、「個閱」2學分、「論文」4學分。 | |
(三)碩士班研究生欲至他校選課者,依「輔仁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辦理。 | |
四、112學年度起入學碩士班研究生適用 | |
(一)碩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32學分。 | |
(二)共同必修科目共6學分,「治學方法」4學分、「個別閱讀指導」2學分、「論文」0學分。 | |
(三)碩士班研究生可承認外系與外校共6學分,須經主任同意後方可選課。 | |
(四)碩士班研究生欲至他校選課者,依「輔仁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辦理。 | |
第十二條 | 修業計畫與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
一、碩士班研究生洽請論文指導老師,須經系主任同意後敦聘之。 | |
二、碩士班研究生畢業前須於學術刊物或公開舉辦之學術研討會發表學術論文。 | |
三、出席學術會議規定修課期間,每年須參加學術會議。 | |
四、碩士班研究生修畢應修科目學分,符合本學則之作業規定,始得提出論文,申請學位考試。本系碩士學位論文考試辦法另訂之。 | |
五、碩士班研究生為「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研究生學會」當然會員。「學會」須定期出版《輔大中研所學刊》及舉辦研究生學術研討會。〈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研究生學會組織辦法〉另訂之。 | |
第十三條 | 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按照「輔仁大學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辦理。 |
第五章 | 博士班 |
第十四條 | 博士班畢業應修之課程、學分數相關規定如下 |
一、105學年度(含)前入學博士班研究生適用 | |
(一)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24學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須修滿34學分。上述不包括「論文」及「個別閱讀指導(一)、(二)」、「論文指導(一)、(二)」等16學分。 | |
(二)共同必修科目共16學分,「個別閱讀指導(一)、(二)」、「論文指導(一)、(二)」共4學分、「論文」12學分。 | |
(三)共同必選修專業科目4學分,「先秦學術專題研究」與「兩漢學術專題研究」二選一。 | |
(四)博士班研究生欲至他校選課者,依「輔仁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辦理。然跨校系選修學分不得納入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畢業須修總學分計算。 | |
二、106學年度起入學博士班研究生適用 | |
(一)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24學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須修滿30學分。上述不包括「論文」12學分。 | |
(二)共同必修科目「論文」12學分。 | |
(三)博士班研究生欲至他校選課者,依「輔仁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辦理。然跨校系選修學分不得納入本系博士班研究生畢業須修總學分計算。 | |
三、112學年度起入學博士班研究生適用 | |
(一)博士班研究生至少須修滿24學分。逕修讀博士學位者,至少須修滿30學分。上述不包括「論文」12學分。 | |
(二)共同必修科目「論文」12學分。 | |
(三)博士班研究生可承認外系與外校共6學分,須經主任同意後方可選課。 | |
(四)博士班研究生欲至他校選課者,依「輔仁大學校際選課實施辦法」辦理。 | |
第十五條 | 修業計畫與學位考試相關規定 |
一、博士班研究生洽請論文指導老師,須經系主任同意後敦聘之。 | |
二、學位論文節要不予採認。 | |
三、出席學術會議規定修課期間,每年須參加學術會議。 | |
四、博士班研究生修畢應修科目學分,符合本學則之作業規定,通過資格考試及學位論文初審後,始得提出論文,申請學位考試。本系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辦法、博士學位論文考試辦法、及博士學位論文初審辦法另訂之。 | |
五、博士班研究生為「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研究生學會」當然會員。「學會」須定期出版《輔大中研所學刊》及舉辦研究生學術研討會。「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研究生學會組織辦法」另訂之。 | |
第十六條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者之學位論文,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而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決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相關事宜按照「輔仁大學學則」規定辦理。 |
第六章 | 附則 |
第十七條 | 本規則未盡事宜,依輔仁大學學則、輔仁大學學生選課辦法及相關選課規定、本系相關選課規則及公告辦理。 |
第十八條 |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進修學士班則須經系務會議、部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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