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輔仁中文學報編輯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學術委員會議訂定

輔仁中文學報》編輯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一條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編輯、出版《輔仁中文學報》(以下簡稱本刊),特組成「《輔仁中文學報》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設召集人一人,由系主任或系主任指定之本系專任教師擔任。

第三條

本會設置委員七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他委員由召集人推薦本系專任教師三位與系外三位專家學者擔任,經系務會議通過,任期兩年,得連任乙屆。

第四條

為提升本刊品質,本會得推薦國內外知名學者擔任編輯顧問,提供本刊編務、發展方向等之諮詢、指導與建議。

第五條

本會於每期出刊前至少召開會議二次;召集人得視需要,另行加開會議。

第六條

本會職責如下:
(一)擬定徵稿啟事、審稿辦法與編輯體例。
(二)負責期刊論文之審查與稿件確認。
(三)議決與執行期刊之出版作業。
(四)處理申訴案件或爭議事項。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