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輔仁中文學報編輯委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系務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5月5日學術委員會議訂定
輔仁中文學報》編輯委員會組織辦法
第一條 |
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中國文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編輯、出版《輔仁中文學報》(以下簡稱本刊),特組成「《輔仁中文學報》編輯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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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本會設召集人一人,由系主任或系主任指定之本系專任教師擔任。 |
第三條 |
本會設置委員七人,除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他委員由召集人推薦本系專任教師三位與系外三位專家學者擔任,經系務會議通過,任期兩年,得連任乙屆。 |
第四條 |
為提升本刊品質,本會得推薦國內外知名學者擔任編輯顧問,提供本刊編務、發展方向等之諮詢、指導與建議。 |
第五條 |
本會於每期出刊前至少召開會議二次;召集人得視需要,另行加開會議。 |
第六條 |
本會職責如下: |
第七條 |
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